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和2015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5浏览次数:225

1223日上午8:30-10:30,学院党委组织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和2015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会议的有院长龚先庆、副院长兼院党委副书记李世黎、副院长朱书刚,教职工党支部书记项晨光、韩美群、李佳和党政办公室主任刘诲列席会议。会议由院党委副书记李世黎主持。

201510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前全国上下都在组织学习。根据学校党委要求和部署,学院党委积极为全院党员师生购买发放了《准则》和《条例》学习读本,并组织此次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条例》。此次学习主要请龚先庆院长对十八大党章、新修订《准则》和《条例》进行解读。

龚院长指出全体党员都应该有《中国共产党章程》意识,他将《中国共产党章程》比喻为党内的《宪法》,而《准则》和《条例》相当于党内的《民法》和《刑法》。他简单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历史沿革,早在党的二大就正式制定了党章,并对党的纪律工作做了一些具体规定;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内容也在以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订过程中得到了继承;1982年党的二十大党章彻底纠正了文革中“左”的错误,是最完美的一部党章;随后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继续在十二大党章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修订。

龚院长指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发布不仅是名称和内容上的改变,更重要地在于突出正面引导,强调自律。《准则》和《条例》一个突出自律,一个强调他律,一个在于立德,一个在于立规,充分体现了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的原则。《准则》中的规定还吸取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如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中提出“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要求。

龚院长随后对《条例》进行解读,指出《条例》列出的负面清单,就是党纪的戒尺。1997年制定了试行《条例》,2003年正式印发的《条例》共三编十五章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十类违纪情形,此次修订的《条例》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将纪法分开,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此外,新条例把十八大以来的新规定写了进去,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将全面依党规党纪治党放在前面。他还介绍近期中纪委的一些处理通报中的表述已经在适应新条例的内容,并从纪委一些机构名称设置的变化中,体现出纪法分开的要求,纪委越来越突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李世黎副书记对龚院长的辅导进行简单总结,指出龚院长的辅导提纲挈领,令与会人员受益匪浅,并邀请他在全院党员教职工大会上作一次全面详尽的报告,要求各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会后进一步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研讨活动。

随后,继续召开学院领导班子2015年度民主生活会,主要由龚先庆院长和李世黎副院长作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朱书刚副院长也作了一定的自我批评,并对他们两人的工作和学院整体发展提出一些批评建议,赵凯书记通过书面方式发来自我批评的内容,其他与会人员对学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工作进行批评和建议。

民主生活会历时一个半小时,大家坦诚相待、开诚布公,取得了良好实效。李世黎副书记在总结时强调,民主生活会作为一项重要的党内制度,按时召开不仅是为落实学校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只有全院上下一心、齐心协力,才能更好地推动学院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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