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置预案(2018年7月1日)

发布者:万琳琳发布时间:2018-07-13浏览次数:34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置预案

201871日)


为弘扬优良学风,维护学术诚信,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促进学院科研事业健康、繁荣和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号)有关精神,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中南大政字〔201875 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师生员工和所有以本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二、设立学院“学术道德委员会”

学院学术道德委员会隶属于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主  任:龚先庆 赵凯

副主任:胡贤鑫、韩美群

成  员:朱书刚、赵炎才、袁咏红、张少鹏、夏澍耘

三、学术道德规范

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术规范;在各类国际学术活动中,应遵守相应的国际规范和惯例。

(一)在进行学术评价时,遵循公正、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

(二)学术研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引用他人成果时应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注明转引出处。

(三)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负主要责任。

(四)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

(五)在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四、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

(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学术惯例,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相关事宜,按程序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二)接到举报之后7个工作日内,学术道德委员会成立调查小组。

(三)调查小组成立后即进行初步调查,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调查开始后的60天内)对初步调查的内容和结论作出书面报告。

(四)若经初步调查认定举报无实质内容或证据不足,即可结束调查;若初步调查认为确实存在不端行为,移交“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处理。

(五)若被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学术道德委员会重新调查。

五、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

(一)学院全力配合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的相关稽查工作。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处理、复查等,最终由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决定。

(三)本预案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