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2浏览次数:44

全校各单位:
   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鄂教思政〔2013〕4号)精神, “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二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转发相关文件,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通过项目资助、研修培训、社会实践的方式,着力培育一批扎根实践、勇于创新、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的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家,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学术影响力的名家大家,引领和带动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具有高等学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在岗专任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2、申报人必须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个人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3、申报人近3年(2011年1月1日-至今)有以下经历之一:①省级以上研究课题负责人或成员;②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课件、教案负责人或成员;③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成员。
   4、申报人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自身专业学术特长、前期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经验自行提出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必须要有明确的预期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成果(教案、课件等);培养期间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效果及社会影响等。
   三、申报工作要求
   1、总名额: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二批)共20人左右。高校自愿申报,每所高等学校可申报1—2人。
   2、遴选原则: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兼顾不同层次高校。
   3、遴选程序:申报高校按照申报条件、遴选原则,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表和项目申请书对申报人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入选人员。
  4、报送材料。请将纸质材料(6份)装订成册及电子版于7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思政社科处)。申报材料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1)“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申报表”(附件1);
(2) “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附件2)。
  5、因此项目限项申报,请我校拟申报者于2014年7月2日前填报表格(附件1及附件2),各提供一份纸质版给科研部。由科研部组织校内专家按要求进行遴选推荐,并通知通过推荐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统一报出。
  四、培育和管理方式
  1、对入选“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申报人,以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形式,给予每人5万元经费资助。
   2、入选者在培育期间应带着课题到高水平大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基地开展学习进修、交流访问或合作研究,并取得相关学习和研究成果。应带着课题主动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开展社会调查,并有相应的第一手调研成果。
  3、入选者应在二年内完成相应任务要求,省教育厅将对入选者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入选者,后续将跟踪重点培养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