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成果类)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2浏览次数:20

全校各单位:
   现将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成果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2项成果;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办法
   1.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的调研成果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选办申报;
   2.评选活动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申报材料
   请于10月1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提交下列材料及电子版:
   1.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1)
   2.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10份(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1 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审的其余9份报告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制作调研报告封面(附件2);
   3.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