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引导教师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精心塑造师德风范,全面提升师德素养,全力促进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自觉性。高校教师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充分认识自身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积极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师风境界。学院要完善教师参与机制,不断推动院务公开,特别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对教师反应的问题、意见和申诉要积极予以回应,及时妥善予以处理。健全教师发展制度,通过推荐和资助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实践研修、学术交流、出国访学、建立思政课教师校外培训和实践研修基地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发展能力。
第四条 创新师德师风教育。牢固树立“师德师风无小事、小处见师德师风”的意识和观念,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学院教师培养全过程。在“示范教学科研团队”、“示范课堂主讲教师”、“思政课教学奖”、“最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师德师风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科研之星”以及其他评先评优中,将师德师风情况作为重要的考量标准。继续开展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切实使思政课教师做到“在马言马”、“在马信马”、“在马讲马”、“在马研马”。
第五条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宣讲会,积极自主开展师德师风培训,使教师系统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师风的要求,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和师德师风楷模,努力营造崇尚师德师风、争创师德师风典型的良好氛围,激发教师提升自身师德师风修养的主动性。
第六条 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强化师德师风监督。在教师的引进、聘任、晋升晋级、评优评奖、培训进修等方面,凸显师德师风方面的内容。从2016年起,新进教师要求为中共党员。根据学校加强师德师风考核的统一部署,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对教师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构建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第三章 主要措施
第七条 注重师德师风激励。完善师德师风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示范课堂主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培,各类评优评奖等推荐中优先考虑。
第八条 严格师德师风惩处。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加大师德师风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有违反教育部“七不准”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配合学校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九条 建立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研室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教研室、导师组负责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相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此外,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自修订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