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安全有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突出学科特色和需求,确保博士招生录取质量;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安全平稳有序完成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院设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设置监督巡视小组,全程参与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
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招生指标
招生专业 | 非专项计划 (全日制)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双少”、全日制) |
0201Z2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 | 4 | 2 |
四、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5人博士研究生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资格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资格审查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现将《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公示如下(见附件1),公示起止时间:4月19日—4月21日。
五、综合考核
(一)报到
时间:2023年4月23日8:30-11:30
地点:文沛楼413室
审核内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士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报名时须提交学生证或证明书。)
3.《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1份),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4.《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记录表》(见附件2)复印件(6份),基本信息需考生本人提前填写完。
(二)考核安排
1. 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 | 考核科目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笔试 | 英语 | 4月24日(周一) 8:00-9:00 | 文澴楼215教室 | 请提前15分钟进入教室 |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 | 4月24日(周一) 9:00-10:00 | |||
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 | 4月24日(周一) 10:00-11:00 | |||
面试 | 综合面试 | 4月24日(周一) 14:00-18:00 | 文澴楼216教室 | 请于13:30在文澴楼215教室集合候场抽签 |
请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2. 学院依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考试人数及名单。按照材料审核成绩与笔试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试人数及名单(非专项和专项单独排名)。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3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考前“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考中“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试题)的要求。
(二)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考核环节。若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核。
七、信息公开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学校咨询电话:027-88386706;监督电话:027-88386196;申诉邮箱:jw@zuel.edu.cn。
学院咨询电话:027-88387729;监督电话:027-88386987;申诉邮箱:mkszyxy@zuel.edu.cn。
八、招生录取纪律及违规处理
(一)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博士招生录取相关人员的纪律管理,严格落实回避要求,强化考务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准确把握客观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
(二)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监督巡视组全程参与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校博士招生考核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四)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结果公示.xlsx